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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板块股票龙头股 豪鹏科技: 关于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2 22:16    点击次数:139

    证券板块股票龙头股 豪鹏科技: 关于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豪鹏转债”发行之后,当深 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对转股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披露日总股本 82,184,34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公司股份后(截至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38,205 股) 的股本总额 80,746,1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4.80 元(含税)                                                , 合计分配现金 38,758,146.72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 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 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 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报 》 《上 海 证券 报 》《 证 券 日报 》 和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4)、《豪鹏科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4)。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23,105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本公 司现将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184,344 股扣除回购专户 已回购公司股份 2,623,105 股后的股本总额 79,561,2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送现金 4.8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38,189,394.72 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以 0.4646796 元/股计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7)。    “豪鹏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 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 的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元/股调整为 50.68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本次“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根据上述派发现金股利“P1=P0-D”的公式进 行调整,即此次调整前转股价格 P0=50.68 元/股,D=0.4646796 元/股,因此,调 整后“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为:P1=P0-D=50.22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 后一位四舍五入)。   本次“豪鹏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三)生效日期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